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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坊丨《唐代家庭:生活、生计与家风》 中华书局上海聚珍 2025-10-22 15:18:04 作者:

家是最小国。

张国刚教授以四十年治学功力,细致爬梳几百种史料,勾勒出唐代家庭如何构建出了大唐盛世的家国社会。


书籍详情


书 名:唐代家庭:生活、生计与家风
著 者:张国刚
书 号:978-7-101-17220-1
出版时间:2025年9月
定 价:98.00元
开 本:32开
装 帧:皮脊纸面精装
字 数:430千字
页 码:614
CIP分类:D6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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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社会史

编辑推荐

◎作者是国内家庭史研究权威。张国刚教授是国内首批开拓家庭社会史研究的学者之一,成果斐然,积累深厚。2007年出版的五卷本《中国家庭史》,他既是主编,同时也是第二卷的作者,这部大作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五届人文社科优秀著作奖(一等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等。此后又出版《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家庭史话》《唐代家庭与社会》《大唐气象:制度、家庭与社会》等,极大推进了古代家庭与社会研究。

◎揭示唐代家庭与社会运作真相。本书基于2014年出版的《唐代家庭与社会》一书增订修改而成,不仅增加了一章内容,而且其他各章也有修改。书中聚焦唐代家庭与社会,重点围绕唐代的生活、生计与家风而展开,具体展现了唐代家庭形态与结构、财产关系与分家模式、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家风家教的渊源与流变、婚姻习俗与礼法、家庭伦理关系、妇女及寡居女性的真实生活、唐代民众信仰、农村家庭生计,以及乡村基层组织的运作及变迁,等等,描绘出丰富且生动的唐代家庭与社会生活之画卷。

◎善于综合运用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除了正史、政书、方志、文集、笔记、传奇等传世文献之外,作者尤其擅长利用出土墓志、敦煌遗书、吐鲁番文书等考古(出土)资料。比如,书中娴熟运用周绍良等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对两书收录的5100多通墓志进行仔细统计分析,揭示唐代实际生活中的男女婚龄、晚婚现象、老夫少妻婚姻模式、妇女改嫁、财礼与门第观念、不同社会阶层的家教门风、唐代百姓的佛教信仰等,提供了了解唐代家庭与社会的诸多历史细节,有助于还原有血有肉的唐代社会实际情境。

◎80余幅图片提升阅读体验。作者在书中大量运用了出土墓志和敦煌遗书、吐鲁番文书等,编辑在配图时精心挑选了与行文密切相关的墓志拓片、唐代写卷和唐代文书图片。部分墓志拓片在排版时采用了满版设计,独占一面,不仅可以看清墓志的内容,而且可以感受唐代书法之美。除了上述几类配图,还有重要典籍的书影、传世绘画、壁画等图片。

内容简介

婚姻、生计、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等,既是一个家庭或家族风貌的缩影,更是了解一个朝代社会经济、文化状态、公序良俗等的生动视角。著名隋唐史研究学者、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国刚先生,潜心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家庭史四十余年,成绩斐然。本书为其代表之作。
本书聚焦唐代的家庭形态、生计维系、分家析产、婚俗礼法、夫妻关系、妇女生活、尊长赡养、子女生育,乃至性爱伦理等家庭生活史内容,广泛吸取各种史料,如史传、墓志石刻、敦煌吐鲁番文书、诗歌、笔记小说、佛教文献等材料,生动剖析了唐代家庭的家教门风、世俗信仰及乡里组织等议题,浓墨重彩地勾勒出唐代家庭生活的多彩画卷,呈现了唐代基层社会的运作实态,是唐代家庭与社会研究之佳作。

作者简介


张国刚,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致力于中国古代史、中西文化关系史与《资治通鉴》的研究。

主要代表作有《唐代藩镇研究》《唐代家庭与社会》《佛学与隋唐社会》《中西文化关系通史(上下)》《胡天汉月映西洋:丝路沧桑三千年》《文明:中西交流三千年》《〈资治通鉴〉与家国兴衰》等。

目      录

导 言 汉唐“家法”观念的演变

  一、“家法”:汉代经书章句之学的传承

  二、从“家法”到家庭礼法:读经与做官的勾连

  三、士族家法的文本化:从分散走向统一

第一章 唐代家庭形态的复合型特征

  一、关于唐代家庭规模的讨论与数据分析

  二、从“同居”的法律涵义看家庭形态的二元结构

  三、从家庭的析分看“同籍别居”的复合型家庭形态

  四、提出复合式家庭模式的意义

第二章 论唐代的分家析产

  前言

  一、分家的意义——法律与现实的考察

  二、财产的析分——法律的若干准则

  三、家产析分模式——若干类型的分析

  四、小结

第三章 唐代家庭与家族关系的一个考察:一份敦煌分家析产文书的学习札记

  一、文书内容分析

  二、同居合活模式下的经济纠葛

  三、分家在法律与现实上的两重意义

  四、小结

第四章 唐代的家教家风及其变化:从名士风流到忠厚持家

  一、中古时期士族门风的变化

  二、士人家族与家风

  三、胡人与武人的家法

  四、普通士民的家教

  五、唐诗与家教

  六、小结

第五章 唐代婚姻礼俗与礼法文化

  一、聘财与婚姻

  二、礼法与婚姻

  三、门第与聘财

第六章 唐代男女婚嫁年龄考略

  一、文献中所见唐代婚姻年龄

  二、墓志中所见唐代女性婚龄

  三、唐代男子婚龄与晚婚问题

第七章“立家之道,闺室为重”:论唐代家庭生活中的夫妻关系/207

  一、夫妻齐体

  二、“主中馈”

  三、妻与妾

  四、婚姻与性爱生活

  五、离婚所反映的夫妻关系

  六、后论:纲常之外

第八章 父母的角色及其与子女的关系/263

  一、父母角色:从胎教开始

  二、父母角色与儿童的社会化

  三、在室女、出嫁女与父母的关系

  四、嫡庶与外宅男

  五、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六、养父母与养子

  七、代结论:法律与人情之间

第九章 墓志所见唐代妇女生活探微

  一、唐代家庭生活中的妾

  二、唐代妇女的婚龄特例

  三、唐代妇女的生育

  四、妇女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第十章 唐代寡居妇女的生活世界

  一、墓志所记妇女守寡现象的分析

  二、为什么有这么多妇女丧偶: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

  三、寡居妇女的家庭生活

  四、寡居妇女与家族的关系

  五、寡妇的精神世界

  六、寡妇改嫁与再婚的情况分析

  七、后论:一个长时段的历史分析

第十一章 中古佛教戒律与家庭伦理

  一、佛教戒律的伦理资源

  二、佛教的孝道观及其特点

  三、佛教戒律中的妇女观

  四、佛教戒律中的修养观

  五、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的融变

  六、佛教与礼法文化的下移

第十二章 唐代世俗家庭的宗教生活:跋房山石经题记《唐故上柱国庞府君金刚般若经颂》 

  一、内容分析

  二、写经的三种缘起

  三、家庭宗教生活的形式

  四、余论

第十三章 《太平广记》所见中古民众的佛教信仰

  一、信众的构成分析

  二、民众信佛的表现方式

  三、民众观念中的佛教

第十四章 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

  一、乡制的特色

  二、里正及其职能

  三、邻保与村坊

  四、乡治的困境

  五、结语

第十五章 唐代农村家庭生计探略

  一、农家经济生活

  二、农家经济与市场的联系

  三、农家生产成本

  四、住房消费与其他大宗家庭开支

  五、唐代中等水准农家生活蠡测

  六、其他农家与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状况

  七、简短的结论

主要征引文献

后 记


精彩章节

论唐代家庭生活中的夫妻关系(节选)

“立家之道,闺室为重……”这句话用现在常见的话来解释就是,家里没有女人就不像一个家!女人对于古代家庭的重要应该不亚于现代。这句话出自谯郡名士曹义的一位夫人郑氏(797—858)的墓志。曹义没有官职,但“名闻当时”。他“前后凡经五娶”,但真正留下子嗣的只有这位荥阳郑夫人及另一位宋夫人。对于唐人来讲,“立家之道,闺室为重”是家庭组建的首要考虑因素,生育子嗣等其他各种婚姻内容均需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的核心,所谓“立家之道,闺室为重”。唐朝人娶妻未必就是为了子嗣,有子女未必需要结婚,而仅有子女而无妻室(未娶)则一般不算成家。历来的唐代社会史研究中,对夫妻关系本来就很少关注,即使讨论妇女史涉及于此,也主要着重于婚姻缔结,婚后之夫妻生活,反而受到漠视;“夫为妻纲”的儒家伦理教条或者依据这些教条编纂的“七出”之类法典总是成为批判的出发点,而且成为研究的归结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想当然的原因之外,大约还与此类细节资料相当稀少有关。唐代官宦人家或者富室大户的家庭生活,夫妻之外,还有妾媵,夫妻关系的缔结,讲究门当户对,这突出地反映了婚姻关系的社会层面的意义;而妾媵的介入,则使家庭生活添加了许多的变数,娶妻和纳妾的目的有着明显的不同。

本章纠集墓志及笔记中的有关材料,拟就唐代家庭中夫妻、夫妾、妻妾等方面的关系问题作一探讨,试图从夫妻家庭生活这个特定的侧面,探讨唐代家庭生活中儒家伦理、人伦亲情和成文法律诸方面的互动关系。

一、夫妻齐体

唐代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轴。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夫为妻纲,强调妻以柔顺为准则,尊阳抑阴,所谓“妻以夫为天”就是这个意思;二为夫妻一体,“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强调夫妻之间的对等位置。有人统计唐律中提到夫为妻天的有3处,而强调夫妻敌体的则有6处之多。过去的妇女史研究,比较片面地强调了夫为妻纲的意识形态方面,而多少忽略了夫妻敌体的一面。

白居易元和三年(808)37岁结婚,娶弘农杨氏(友人杨虞卿、杨汝士之从父妹)为妻。新婚期间,白居易赋诗《赠内》云:

生为同室亲,死为同穴尘。他人尚相勉,而况我与君。

黔娄固穷士,妻贤忘其贫。冀缺一农夫,妻敬俨如宾。

陶潜不营生,翟氏自爨薪。梁鸿不肯仕,孟光甘布裙。

君虽不读书,此事耳亦闻。至此千载后,传是何如人?

人生未死间,不能忘其身。所须者衣食,不过饱与温。

蔬食足充饥,何必膏粱珍。缯絮足御寒,何必锦绣文。

君家有贻训,清白遗子孙。我亦贞苦士,与君新结婚。

庶保贫与素,偕老同欣欣。

这里突出强调了同甘共苦的夫妻道德。古代夫妻之间不讲什么爱情,但是强调同甘共苦、相敬如宾的操守和道德。

再看墓志中的有关材料。河南府永宁县尉赵郡李陲给姐姐李殷(字道广)写的墓志说,他姐姐咸通九年(868)嫁给前国子监主簿、清河崔滂(字德涯),“与崔德涯和鸣之道,鱼水相从。崔子有一事未达,必询之于夫人;夫人有一事将决,必访之于崔子。可则舒,匪则卷,其相得也至矣,相敬也尽矣。至于崔德涯折旋俯仰,人事亲疏,必先傍喻,暗契指归,人智之所未及,神算之微已晤。常知辱易足,远物极焉。噫!非夫人仁智孝爱,恭俭谦和,曷中外之异睹耶?夫人生二男二女……崔氏以力殚官卑,尝自愧怀,每兴言意,夫人必应对达理,因语崔德涯曰:‘何待余鄙耶?余执箕帚以事君,复无能而无美。君为将为相亦未荣,为丞为簿,抑又何耻?’”夫妻之间遇事多征求对方的意见,互相商量;丈夫为自己职位卑微而对妻子每怀愧意。妻子嗔怪丈夫把自己看得鄙薄了,谦称自己既无才干,又不漂亮,能够结为夫妻,就很心甘情愿侍奉他,决不会以他的职位高低为荣辱。由于是亲属写的墓志,这里涉及的具体人和事容有溢美偏爱之辞,但却活生生地展示了一个下层官员家庭里夫妻相敬的平等关系。

又如,李瞻(765—822),字博济,本为太宗后代之裔孙。墓志说他初不以仕为意,后补弘文馆诸生,释褐授陕州大都督府文学。据续编元和040萧氏墓志,萧氏18岁嫁给李瞻,当在元和二年(807),时李瞻43岁。李瞻在43岁的中年才结婚,一年后夫人生下女儿璎珞奴,夫妇感情甚笃。李瞻48岁的时候(元和七年),妻子萧氏以23岁芳龄去世。夫人的去世,使李瞻异常悲痛:“夫人逝矣!我年长矣!孤苦余生,不如速死。待幼女之成立,寻夫人于泉路尔。”后来李瞻秩满后曾领盐铁集建院事,不久,因丁母忧去职,后授神武军兵曹参军。长庆二年(822)病亡。李瞻在夫人死后没有续弦。他与萧氏所生的女儿嫁给京兆府参军王叔向。剑南东川节度使王涯为李瞻女婿的从母弟,整个丧事“自晗敛至于殡祭,仁施所及,礼无违者”。大约是王家帮助办理的。李瞻死后,“合衬于萧氏夫人之墓,从素意也”。李瞻对于夫人的深情,可谓至死不渝。萧夫人死时,“窒于京兆府万年县义丰乡铜人原,盖权殡也”。似乎就是为了与李瞻合衬。

唐代士大夫大都以封妻荫子、光宗耀祖为荣。丈夫升官,妻子例得封号。封妻荫子是那个时代对于男人的一种激励机制。长庆元年(821)白居易官升中书舍人(正五品上),妻子杨氏因此得以封弘农县君,白诗记云:

弘农旧县受新封,钿轴金泥告一通。

我转官阶常自愧,君加邑号有何功?

花笺印了排窠湿,锦襟装来耀手红。

倚得身名便慵惰,日高犹睡绿窗中。

虽然是一种嘲谑的语气,但是,丈夫自得之情仍然溢于言表。有一位名叫杨宇的丈夫给妻子杜纲(817—843)写的墓志说:“夫人自归我家,余位尚卑,竟不能俟我之稍达而先我云亡,余极痛之。”流露出未能给妻子生前带来荣耀的内疚心态。总之,古人对于夫妻之间的关系,当然没有现在所谓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古人的夫妻道德是要同甘共苦,丈夫以给妻子带来荣耀为满足,妻子温顺地侍奉丈夫,不嫌贫爱富是作为妻子最主要的道德。汉代的朱买臣妻子嫌丈夫清贫而离去,被后世作为警告妇女的典型事例。据说,秀才杨志坚,嗜书而贫,妻子王氏以“臛不足,索书求离”,颜真卿认为这个妇女嫌丈夫贫穷,有乖妇道,虽然判离,却不大有法律根据地给这个离婚妇女以杖二十的处罚。这足见当时的纸上法律尽管给妻子以离婚的自由,但是社会伦理和舆论导向却是反对妻子嫌贫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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