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僧侣从事劳动生产创造物质财富,引起了经济史学家们的兴趣。他们对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作出不少有价值的分析和讨论。可是,“掘地垦土”的农业生产和“手捉金银”的贸易经营,都是印度佛教的戒律所不允许的。对这个矛盾现象,本文试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以期说明其原因和意义。
一、印度僧侣的衣食住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释迦牟尼成道后,在鹿野苑初转法轮(即初次说法)化度阿若憍陈如等五比丘(印度佛教开始有了僧伽团体),佛陀为他们订立各项守则,首先就说明“一切众生,皆依食住”。因为佛陀在苦行林中看到头陀行者的苦行和他自己在象头山实行日食“一麻一麦”的减食试验于道并无帮助,所以认识到:人要生存,首先必须维持生活,如果没有生命,那也就谈不上修行了。
▲ 沙门乞食 去贪除慢度众生
佛陀在世的时候,印度是个宗教发达的国家,出家沙门游行乞食,已成为印度当时的风尚。所以佛陀采取了“外乞食以养色身,内乞法以养慧命”的乞食制度,从而也基本上解决了人生的第一需要。至于穿衣问题,好在印度处于得天独厚的亚热地带,冬暖夏长,穿衣问题较好解决,如果有人布施衣服,僧侣就穿布施的衣服,没有人布施,就在垃圾堆或在荒冢间拾些残布头来缝缀一下缠在身上(即是佛经里说的“粪扫衣”),也可以对付过去。住的问题比较困难,起初没有寺院,僧侣们只能住在山林里,早晨从山林走到村落或集镇游行乞食、说法,晚上回到山林,就在树下、露地等荒漠处所专修禅定。后来有频婆娑罗王布施迦兰陀竹园,印度才开始有了佛教寺院。接着祗树给孤独园和许多佛陀说法道场出现了,僧团居住的问题也就得到解决。
二、中国僧侣的生活来源
佛教传入中国的初期,从印度来华的僧人都是严守戒律,私人并不积蓄资财,靠乞食维持生活。所以人们称比丘为“乞士”或“乞胡”。汉地出家僧人有的是随师乞食,有的仍靠俗家供给生活所需。例如西晋惠帝在洛下造兴圣寺“供养百僧”;北魏还有“僧祗户”“平齐户”;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又有准许贵妃、王公家建功德院的事例。由上述史料可以看出:施主不仅建修寺院,而且还负担僧侣的生活费用。但是,寺院经济主要来源是靠“常住田”的收入。常住田有的是出租,有的由僧侣自己耕种,从《高僧传》卷五记载道安“赍经入田,因息就览”的事,就足以证明佛教僧侣在晋代就已开始了劳动生产。无论是“常住田”(永远归寺院所有)或唐代的“口分田”(僧侣二十岁受田,六十岁退田),有的是政府赐给,有些或由僧侣自己开荒得来的。譬如唐初道英住蒲州(今山西永济县)普济寺“置庄三所,麻麦粟田皆在夏县(今属山西河东道)东山深隐之所,不与俗争”(《续高僧传》卷三十四)。这可能是僧侣开的荒。唐武德七年(624)实行均田制,僧尼也同样分得“口分田”(即按人口分配土地:道士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又如隋开皇中以柏谷屯地一百顷赐少林寺;唐初少林寺僧兵助唐太宗征战赐地四十顷、水碾一具(见《金石草编》卷七十四)。这些正说明了当时大部分僧侣在从事劳动生产和经济活动,以解决自己的穿衣吃饭问题。
▲ 《高僧传》(中国佛教典籍选刊)
[梁]慧皎 撰 富世平 点校
三、修持与劳动的结合
唐代佛教已发展到全盛阶段,各宗派巳相继形成,其中尤以禅宗独盛。自慧能正式建立禅宗门庭以后,经过五家七宗的传灯弘化,几乎取代了中国全部佛教的地位。南岳下道一弟子怀海禅师,在洪州百丈山“不循律制”,创立禅院,并运用禅学于劳动实践中,实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制度,他自己就是“作务执劳,必先于众”的带头者。“老僧䦆头边为大众说法,大众亦当共同于䦆头边生活”,所以他规定“普请”法(集体作业),提倡“上下均力”的集体劳动。禅僧们就是在这样的和合环境中,过着“神通及妙用,运水与搬柴”的农禅生活。
上文已提到“掘地垦土”、“手捉金银”是违反印度佛教的戒律的;僧侣从事农业生产或经商贸易,必然会招来社会舆论的反对。如道恒《释驳论》就提到当时的僧侣“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竟利;或矜恃医道,轻作寒暑;或机巧异端,以济生业……”。然而,人是“体无毛羽,不可袒而无衣,腹非匏瓜,不可系而不食”。僧侣自然也不能例外。如果“掘地垦土”亦与戒律相违,那么,僧侣只能坐以待毙了。释迦牟尼制订戒律,不许比丘掘地垦土,是有其用心的。因为锄头入土,蛰伏在土里的蚯蚓被截断,蚁窝被捣毁,螺蚌被切碎,这在佛教徒看来,是不能容许的。“杀生”是四众弟子都应该遵守的“四根本戒”(杀盗淫妄)的第一条戒律,作为一个出家比丘,对这种杀生害命、违反戒律的事业,是断然不肯从事的,所以印度僧人宁可去讨一碗现成饭吃,也不肯从事劳动生产,道理就在于此。但是,在中国僧人看来,事情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几乎成了中国人民的传统伦理信条,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也必然要受到这种伦理观念的影响,在中国僧侣看来,如果把这种犯戒的包袱推给别人,自己去做一个“掩耳盗铃”的清净僧人,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佛教教义的。所以古代住在水边林下的高僧,大都是刀耕火种,“锄得一片地,种得一畲粟”,也不愿意“抵掌空谈,坐食百姓”。“诸方说禅浩浩地,争如我这里种田博饭吃”(以上均引自《护法论》)。尤其是禅宗祖师,生活艰苦朴素,大多是“锄头下讨活计”,从“直下荐取”中了当他自己的大事。《传灯录》、《五灯会元》记载这样的事例很多,这里就不多举了。
四、对财物的处理
戒、定、慧,佛教称为“三无漏学”;它的作用在于对治人们的贪、瞋、痴“三毒”。僧侣从事经济活动以积累资财,岂不是滋长“三毒”中的“贪”毒吗?何况戒律上已明文规定不许比丘“手捉金银”?中国僧侣是怎样改变这条规定的呢?又是如何调和“戒”与“贪”的矛盾的呢?据《大般涅槃经》卷六说:“如来观知,所有弟子,有诸檀越,供给所需,令无缺乏。如是之人,佛则不听受蓄奴婢、金银财宝、贩卖市易不净等物。若诸弟子,无有檀越供给所需,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建立护持正法,我听弟子受蓄奴婢、金银、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需。虽听受蓄如是等物,要当净施笃信檀越。”这可能就是中国佛教寺院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根据。
考诸中国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所建设的庄严寺院,已成为今天祖国的名胜佳境;许多荒山秃岭,植上各种树木,成为绿云蔽天、青翠欲滴的蓊郁森林。佛教这一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流风余韵,绵延到千余年后的今天,仍然有特殊的意义。佛教的教义认为僧侣无论是从事劳动生产或经济活动得来的财富,并不是为了自己大吃大喝,贪图享受,而是要做十分合理的处理。例如在解放初期的抗美援朝战争中,全国佛教徒出于爱国爱教的赤诚,慷慨地捐献了“佛教号”飞机;近年来为支持中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救济非洲灾民,僧侣们也慷慨地贡献出自己的衣钵余资。他们对这些爱国行动和为社会谋福利的事业,认为是“报国家恩”“报众生恩”的殊胜因缘。僧侣这种自利利他的劳动,孜孜不倦的修学,赤诚慷慨的捐献,在在处处洋溢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热忱。
▲ 河南洛阳白马寺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198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