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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族作为商人的“西伯”(臣邦),早就在有针对性地经营克商事业,大约在古公亶父时就有了鲜明的倾向。文王之妻太姒(有莘氏之女)梦中获得天帝传达的信息,文王姬昌与儿子姬发将承受商人转移的天命,“受商命于皇上帝”。文王父子开始了西周的从西伯进而克商建立王朝的过程。公元前1046年的牧野之战只是关键之战而已。周人的自称,也就从“公”改称为“王”。
“公”与“王”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拟通过周初的三次大分封历史,揭示西周国家形态演进的历程。
一 周人作为 “西伯” 的身份
“王”的字面意义,吴其昌认为源于“斧”(吴其昌《金文名象疏证·兵器篇》,《吴其昌文集》第2册,三晋出版社,2009,41页),林沄的《说王》一文在吴其昌“王字象斧形”的观点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指出甲骨文中最早的“王”字是“斧钺类武器不纳柲之形”。他通过比对廪辛、康丁时代甲骨文里“王”字与“戌”字的字形关联,还从读音角度佐证“王”字读音源于钺的古名“扬”的音转。同时,结合《尚书》《史记》中君主持斧钺象征征伐与治军权的记载,推断“王”的前身是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长,让“王字本象斧钺”的观点得到更充分的学术支撑(林沄《说王》,《林沄学术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1—4页)。《甲骨文字诂林》是一部汇集历代学者甲骨文释义的权威类书,其中“王”字条专门整合了不同时期学界对该字的解读,姚孝遂在条目中撰写按语云:“吴其昌以‘王’本象斧形,林沄进一步加以申论,说皆可信。”(中华书局,1996,3278页)大约因为这个缘故,考古学家在良渚遗址的墓葬中发现反山首领墓中既有兵器玉钺、又有礼器玉琮,就推断这个首领应该是“王”。
良渚文化有着成熟的玉礼器体系,不同玉器对应明确的权力象征意义。反山12号墓出土的巨大玉琮(号称玉琮王)重达6.5千克,上面雕刻着八幅精致的神人兽面神徽,而玉琮在良渚社会是祭祀天地的重要礼器,是神权的中心载体,其复杂的神徽图案更是礼制与信仰统一的体现。墓中同时出土的完整玉钺(号称玉钺王),是唯一一件刻有神徽图案的玉钺,钺由斧演变而来,在良渚时期是军事统帅权的象征,代表着世俗的王权与军权。神权载体玉琮和军权象征玉钺同出一墓,意味着墓主人同时掌控着精神统治权与军事、行政统治权,这正是“王”所具备的集多重最高权力于一身的核心特质。
那么周人建立的是什么“国”呢?或者说,“西伯”对于商王是什么身份?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于省吾、林沄认为,商朝是一个联盟制政治实体,齐文心、葛英会甚至发现,部族首领也可以称“王”。这些观点受到了王宇信、徐少华的质疑,他们在《商代国家与社会》中认为商王是天下的共主,“商王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诸侯拥有一定的支配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549—569页)。但是,从文献描述的情况看,商王的权力与诸侯对商王的义务,也可以是霸主与臣服之间的关系。许倬云发现周人臣服于商人的一个表现就是,周人有对于商汤和太甲等先王的祭祀(参许倬云《西周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80—81页)。周人自称“小邦周”,承认商人是老大,称之为“大邑商”“大邦商”。意义就在于此。因此,在商朝,周族对于殷族,应该是方国对于霸邦的臣服关系。中央对于地方管理是通过“邦伯”来实施,也是因为受到一个条件的制约,即政权组织的基层都是血缘性的氏族组织,而非后世那样在“乡里保甲”组织及其上的郡县制。
夏商周之间的开国都是依靠互相之间的杀戮而成功(参白钢主编,王宇信、杨升南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二卷《先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52页),是因武力征服而得到的政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分歧在于,这个政权形态是大邦征服小邦的霸权,还是中央统治地方的王朝?估计当事人也没有十分明晰的区别,那时候的人未必就有明确的认识。项羽等推义帝为共主,也许就是以周王朝的国家形式为模板;义帝死后,只有项羽作为“西楚霸王”统领天下,其馀诸侯都因畏其力而臣服之,也许就是倒回到了殷商的国家形式。前人总是在已经有的模板上,为适应当下的权力关系而进行创造、革新。
部族首领可以称王,最早是王国维的看法(参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观堂别集》,中华书局,1961,1152—1154页),张政烺表示不同意(参张政烺《夨王簋盖跋—评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174—180页)。从良渚遗址的情况看,“王”与“公”作为“头人”的意义是没有区别的。至于究竟是作为一国之主的“王”,还是作为部落(诸侯)的“公”,显然是后人赋予的分工含义。顾颉刚说,武王灭商之后,“他(武王)做西边的王,武庚做东方的王,周是天下的共主,商是半独立的王国”(顾颉刚《国史讲话·上古》,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78页)。又云:商灭夏以后,“势力格外强盛,便成为中原的宗主邦”(顾颉刚、童书业《国史讲话·春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3页)。但是,周人满足于做“大邦商”那样的宗主邦吗?这就要从建国时期的分封谈起。
二 武王克商:周初建国与分封
西周的国家建设是从分封制度开始的。从周武王开始,西周大规模分封贯穿武、成、康、昭四代(约前1046—前946),是连续性国家建设的政治工程。这一过程既是对商代“内外服”制度的革新,也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治国理念的实践,最终构建起“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与“家国同构”的统治体系。我们结合文献记载如《尚书》《左传》《史记》与考古发现(如利簋铭文、宜侯夨簋铭文),梳理各次分封在国家建设中的政治意义。
公元前1046年,牧野之战,周武王克商。为了快速控制商王畿及东方广大地区,防止殷遗民叛乱,随即推行第一次大规模分封,姬周从“西伯”变成了“宗主邦”(顾颉刚语)或者叫王室。这次分封的根本目标是管控对于东土的统治,所以顾颉刚说,武庚是“东边的王”。分封对象以先圣王之后与功臣谋士为主,兼顾殷遗民贵族,体现了统战安抚与军事屏藩王室的双重诉求。具体分封包括三类情形。
分封“先圣王之后”,即古代帝王后裔,是周人构建取商王而代之的合法性的重要手段,通过承认上古帝王后裔的统治地位,争取天下诸侯的认同。这表明“小邦周”灭掉“大邑商”之后,尚不自信。据司马迁《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封神农之后于焦(今河南三门峡陕州),黄帝之后于祝(今山东济南),帝尧之后于蓟(今北京房山),帝舜之后于陈(今河南淮阳),大禹之后于杞(今河南开封杞县)”(《史记·周本纪》)。其中,陈国为舜之后妫满的封地,杞国为禹之后东楼公的封地,二者均位于中原腹地,既是对上古正统的继承,也起到监视殷遗民的作用;蓟国则是控制北方地区的战略支点。
当然,也不能亏待功臣谋士,实际上是克商的盟友,以姜太公吕尚(姜子牙)为代表,表彰其在灭商战争中的功绩。《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武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周武王封师尚父(姜太公)于营丘之初,据《毛诗正义》记载,结合周初《王制》中“公、侯,田方百里”的分封制度,姜太公作为周室元勋,受封齐国的初始封地面积为方圆百里。这一封疆规模符合当时诸侯大国的标准,其核心区域以营丘(今山东淄博)为都城,地处潍淄流域的平原地带,也就是《禹贡》中记载的“青州岱岭之阴,潍淄之野”(《毛诗正义·齐风》),这里土地肥沃且临近淄水,兼具农业与水利之便,是齐国早期发展的根基。
周初分封的另一场重头戏,是安抚好殷遗民与商王后裔。《尚书·洪范》记录武王问政于箕子,所言虽然是天下大政,但显然包含了请教如何治理殷族的言下之意。武王“以殷治殷”既是策略,也是其时的政治文明(不灭人祀)所形成的共识。周邦成为大邦、宗主邦,商邦成为小邦、臣服邦,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令修行盘庚之政”(《史记·殷本纪》),将商王畿(今河南安阳、新乡)分为邶、鄘、卫三地,由武庚统治,同时封武王弟叔鲜于管、叔度于蔡(今河南郑州、上蔡)。在这个问题上,历史记载有重大的分歧。
《史记》相关篇目如《周本纪》《鲁周公世家》等,均只提及管叔、蔡叔辅助武庚治理殷地,未提及霍叔参与监管之事。其记载的叛乱主体是管叔、蔡叔与武庚,默认叛乱核心力量为这三人,无霍叔相关监管及叛乱的表述,间接契合了后世班固以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的说法。这一默认在《汉书·地理志下》就被直接写出来:“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鄁(邶),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清人陈奂(1786—1863)认为,三监即是武庚、管叔、蔡叔,还驳斥了《逸周书·作雒》中三监有霍叔的说法。
这里绝对不仅仅是“三监”是否包括武庚的考证问题,而是涉及到周初分封的思路问题。周初克商,有偶然的因素(参宋镇豪主编,罗琨编《商代战争与军制》第四章第四节《牧野之战与商王朝的灭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34—366页)。周人分封的古先圣贤后裔的目的是为了抢占天下盟主的道德制高点。把庞大的殷商族人交由武庚统治,名正言顺。同时,让管叔、蔡叔“相之”,共同监护殷民,也合情合理。总之,周初的政治文明辞典里,周族代替商人成为霸主,但是,不应消灭商族。三监要“监”谁呢?是监管殷民,不是监督武庚。当然,从周武王的本意而言,让两个弟弟(三弟与五弟)暗中监督武庚是很自然的,但是,这个目的是被掩盖了的或者是半遮掩的。这一安排虽暂时稳定了局势,但为后来的“三监之乱”埋下隐患。
三 三监之乱后:分封的重大转型
周武王灭商后的这次分封以安抚与“建国”(建立周邦成为宗主邦的统治秩序)为主,分封范围集中于中原与东方核心区域,同姓贵族分封较少(仅管、蔡等少数王室子弟),尚未形成后世分封以同姓为主、以异姓为辅的格局。其局限性很明显,西周对殷遗民的控制,很难说完全以敌对势力处置,管蔡与武庚的制衡,十分脆弱,导致三年后周武王去世不久,武庚等三监及东方夷族发动叛乱,天下陷入动荡。
“三监之乱”,约发生在公元前1042年至前1040年,是西周初期爆发的一场大规模贵族叛乱,本质是周王室内部权力斗争与殷遗民反抗情绪的爆发。这一事件深刻地影响了西周的政治格局和国家体制,直接推动了周公摄政时期的制度革新,如大规模分封和东都洛邑营建。结合《尚书》《史记》《逸周书》等文献与考古发现(如利簋、周公庙甲骨文),大体可以梳理出其脉络。
如前所述,周武王克商后,虽通过第一次分封初步稳定局势,但统治基础极为薄弱,埋下了两重隐患:一是殷遗民的反抗情绪。商纣王之子武庚禄父被封为殷侯,继续统治商王畿核心区(今河南安阳、新乡),但殷人对周人的征服心存怨恨,且商王朝经营数百年的势力根基未被彻底摧毁,所谓“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甚至“怀姓九宗”(“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是周初被分封给鲁、卫两国的商代遗民宗族,“怀姓九宗”则是同期被分封给晋国的异族大族,三者的相关记载均出自《左传·定公四年》。武庚统治下的殷民当然不止这些部族)等部族仍保有一定的组织力与号召力。二是王室内部的权力矛盾。周武王去世后(约前1043),太子诵(周成王)年幼,无法亲政,周公旦(老四)以“摄政”身份主持国政。这一安排引发了武王另外两位弟弟—管叔鲜(老三)、蔡叔度(老五)的不满:按西周“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制”并存的继承传统,管叔作为次于武王的胞弟,心底肯定自认为应优先摄政,而老四周公越次掌权被视为“擅权”,导致兄弟间矛盾激化。
以上两重隐患又通过“三监”制度的设计缺陷而充分暴露出来。当初,周武王为统治武庚与殷遗民,将商王畿分为邶(北部)、鄘(东部)、卫(南部)三地,封管叔于鄘、蔡叔于卫、武庚于邶,史称“三监”(《诗经》里的《邶风》《鄘风》《卫风》的一些篇章,有反映“三监之乱”的含义),分而治之。“三监”的主要职责虽然是“监殷”,却缺乏明确的权力制衡机制。明面上,管蔡“相”武庚“商侯”。但是,管叔作为姬姓王族的兄长,实际主导“三监”事务,蔡叔则完全依附管叔,使“三监”成为反对周公的盟友。
《尚书·周书·金縢》记述了周公为武王祷疾、成王疑周公、天变启匮悔悟的始末,是表彰周公忠勤治国以及王室内部和解的经典叙事[清华简中有关《金縢》的竹简共14支,每简平均约29字,全篇包含篇题在内约410馀字。其中第14支简(编号2254)的背面还书写着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这也是该篇竹简原始的完整篇题。现收录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157—163页),整理者认定其为《尚书·金縢》的战国写本,它在字句、叙事细节上与今本有差异,整体围绕周公和成王的相关事迹展开。相较于今本《尚书·金縢》侧重周公代祷这一基本史实,清华简版本更侧重成王与周公的君臣关系]。据《尚书·金縢》的记载,周公摄政后“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流言的传播不仅动摇了周王室内部的信任,更成为武庚等“三监”叛乱的导火索。武庚禄父作为商纣王之子,可以说与周朝不共戴天,是叛乱的主要发起者之一。他利用周王室内部矛盾,以“复国”为号召,串联殷遗民部族,成为叛乱的精神领袖与军事实体。管叔鲜是叛乱的主要组织者,以“反对周公摄政”为旗帜,联合蔡叔,拉拢东方夷族(如奄国、薄姑国、淮夷),构成叛乱的军事主力。蔡叔度是管叔的坚定盟友,积极参与叛乱策划与军事行动,是叛乱集团的核心骨干。至于参与叛乱的东方夷族如奄国、薄姑国、淮夷等,是商王朝的传统盟友,对周人的征服与统治不满,响应武庚等“三监”的号召起兵反叛,成为叛乱的重要助力(武王的八弟霍叔处的位置偏远,在今日之山西,所处地区不是叛乱的中心,大约是被裹挟参与叛乱,但未积极作战,《史记》《逸周书》都没有言及其下场。后世的注疏则称霍叔被废为庶人或迁于边邑。故“三监”当不包括霍叔)。
周公旦是“三监”的攻击对象,也是周朝平叛的决策者与总指挥,面对叛乱危机,首先通过“告天自明”稳定王室内部,争取召公奭、太公望的支持,随后亲率王室军队,以辅佐成王的名义东征,赋予了平叛行动的正统性。这一点展现出周公的高超政治智慧与极强军事才能,为历代辅臣镇压“清君侧”的反叛行动所仿效。
周公所率领的“西六师”(王室主力军队)出征,采取“先平三监,再伐夷族”的战略。军队首先进攻商王畿,直接打击管叔、蔡叔的封地鄘、卫。由于“三监”军队缺乏统一指挥,周军迅速击溃叛军。管叔战败被杀(《史记·管蔡世家》记载“诛管叔”),蔡叔被俘后流放(《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放蔡叔”),武庚率领残馀殷军逃往东方,投靠奄国。平定“三监”后,周公率军东进,进攻奄国、薄姑国等叛乱据点。这场战争极为惨烈,据《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可见平叛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周军首先攻占薄姑国,杀死其国君,随后围攻奄国都城(今山东曲阜,一说今淄博沂源),经过数月激战,攻克奄国,俘获奄君。淮夷等方国见主力被灭,纷纷投降,东方叛乱被彻底平定。
周公东征的最后阶段,重点肃清叛乱残馀势力,将武庚残馀的殷遗民强行迁徙至洛邑,成为“成周八师”的服役者;将奄国、薄姑国的贵族迁往宗周(镐京),置于王室直接控制之下;对投降的夷族方国,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将其部族分散安置,或分赐给同姓诸侯作为“附庸”。至此,持续三年的三监之乱彻底平定。
周公平定叛乱后,深刻认识到武王时期分封制的缺陷,随即推行一系列制度革新,从根本上巩固西周统治。
这些革新的首要措施就是大规模同姓分封。这次分封将王室子弟(如周公长子伯禽、成王弟叔虞)分封至东方战略要地(如鲁国、晋国、燕国),取代叛乱的方国,构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防御网络,同时将“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分赐给诸侯,分散殷遗民的力量。
第二重大措施就是在东方修建一个军事据点,即东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号称成周。周公将部分殷遗民与王室军队(成周八师)安置于此,使洛邑成为控制东方的政治、军事中心,形成宗周(镐京)主内,成周(洛邑)主外的双都格局。至少在成康之际,西周王室的政治中心就明显东移。周天子常居成周,举行各种重大祭祀活动,册命、朝会、赏赐诸侯(参卢连成《西周金文所见新邑、成周》,收入所著《西周史与考古论集》,商务印书馆,2025,203页)。“宅兹中国”成为西周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行政举措。
第二次分封也是周朝国家管理制度的重建。作为长治久安的措施,制礼作乐,规范秩序被提上议事日程。周公重点集中制定礼乐制度与宗法制度,明确“嫡长子继承制”“诸侯朝贡制”等,强化王室与诸侯的隶属关系,从文化与制度层面消除权力斗争的隐患。对于普通百姓,则发布训诫,改造殷民。周公向受封诸侯(如卫康叔)发布《康诰》《酒诰》等训诫,要求诸侯“明德慎罚”(《尚书正义·康诰》),改造殷民的习俗,同时通过祭祀、礼仪等方式,推动殷人对周文化的认同。至此,第二次分封的结果是脱胎换骨般地推进了周王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是我们理解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的根本观察点。
周代铜器史墙盘、逨盘(一作逑盘)都讲到西周创业的历史。史墙盘(西周恭王时期,约前922—前900)与逨盘(西周宣王时期,约前827—前782)是二十世纪以来西周金文重要发现,二者均出土于陕西宝鸡地区,这是周人中心活动区。铭文完整、纪年明确,分别以“家族史”与“王朝世系”为主要内容,填补了传世文献对西周中晚期历史记载的空白。
史墙盘记载的微氏家族是微子开的后裔(参李学勤《论史墙盘及其意义》,《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他在家族铭文中的前半部分颂美西周诸王功德(从文王到恭王),后半部分追溯微氏家族世系(从高祖到史墙),形成王朝叙事—家族叙事的对称结构,体现西周贵族“敬天法祖”与“忠君事上”的双重价值观。逨盘(一作逑盘)铭文前半部分完整记载西周十二位诸王世系(从文王到宣王),中间追溯单氏家族八代先祖事迹,结尾为祈福嘏辞。其最大价值是以金文形式完整呈现了西周诸王顺序,而且与《史记·周本纪》高度吻合。单氏家族是周文王族弟单公的后裔(参裘锡圭《读逨器铭文札记三则》,《文物》2003年第6期,74—77页)。我们发现这是两个不同族众的家族史:殷商子姓家族与西周姬姓家族。他们同时歌颂周室诸王的伟大功绩,史墙盘还特别感激并赞赏周室“达殷畯民”(安抚殷遗民)的政策,这就很好地透露了周初分封,对姬氏与非姬氏家族都加以善待的温和政策[参李学勤著,董喆整理,刘国忠审校《金文与西周文献合证》(上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23,69页]。
总之,平定三监之后的制度建设,可以视为西周统治模式的定型以及华夏文明的整合。在政治层面,三监之乱的平定,彻底摧毁了商王朝的残馀势力,使西周的统治范围从黄河中游扩展至东方沿海与淮河流域,奠定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疆域基础;同时,周公通过制度革新,确立了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的三位一体统治模式,使西周从军事征服型“宗主邦”转变为制度整合型王朝—中央与诸侯之间的权力与职责关系明确而清晰的国家形态,开启了“成康之治”的稳定局面。这种国家形态是同时期巴比伦地区、古埃及地区完全不具备的国家形态。在文化层面,叛乱的平定推动了周文化与殷文化、夷族文化的深度融合—周人吸收了殷人的手工业技术、祭祀礼仪,同时将自身的宗法观念、礼乐制度推广至东方,逐渐形成了以周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化共同体,为后世“大一统”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 从同姓分封到拓边分封
如前所述,平定三监之后,周公展开了西周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分封。此次分封扎扎实实地推进了统一王朝的建设。分封的目标是巩固统治,拓展疆域,分封对象以同姓王室子弟为绝对主体,辅以功臣、先圣王之后与归顺方国首领,最终确立了“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的政治格局。
同姓王室子弟的大规模分封方面,周公将王室子弟分封至战略要地,构建起环绕王畿(镐京、洛邑)的军事防御网络。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此次分封“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记富辰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这一段话略有问题。既然“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那么分封应在周公摄政时,则不当有管、蔡。管、蔡是周武王的时候分封的而为周公所平定。春秋的时候,古人把相隔若干年的两次分封模糊地记载在一起了。因为,两次分封时间很近。周武王的分封,优先“华夏”后裔以及克商功臣。周公灭三监之后,清除了商人的势力,重建了分封体系,才以姬姓同宗为主),共分封“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主要是:
鲁国。封周公长子伯禽于曲阜(今山东曲阜),统治原奄国(东方夷族强国)故地,“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被赐予鲁国,作为“殷民迁族”以强化控制。鲁国被赋予祭祀周公、传承周礼的特权,成为周文化在东方的核心传播者。
卫国。封武王弟康叔于朝歌(今河南淇县,原商王畿核心区),统治“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并获得《康诰》《酒诰》《梓材》等周王训诫,要求其“明德慎罚”,改造殷人习俗,成为控制中原腹地的核心封国。
晋国。封成王弟叔虞于唐(今山西翼城),统治原夏墟之地,负责抵御北方戎狄入侵。《史记·晋世家》记载“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虽为传说,但反映了成王时期对王室子弟的信任与分封的随意性(后逐渐制度化)。
燕国。封召公奭长子克于蓟(今北京房山),统治北方地区,负责抵御山戎与孤竹国,是周王朝控制东北方的战略支点。1986年北京房山琉璃河遗址出土的“克罍”“克盉”铭文,明确记载了“王曰:‘太保(召公),唯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亨,令克侯于燕’”(吴镇烽编《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25册13831,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22—123页),印证了燕国分封的史实。
在同姓分封的基础上,周公延续了武王时期对功臣的表彰。姜太公坚决支持周公打击三监之乱,战后周公增强了齐国在东方的军事控制权。此前武王仅封营丘一带给齐国,周公东征后,将齐国疆域拓展至“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左传·僖公四年》),赋予其更大的征伐之权,使其成为压制东方夷族的关键力量。同时,封楚国子爵,以丹淅之地五十里(《史记·楚世家》)。
至于对叛乱之后的殷遗民的重新安置,周公也做出特别安排,以微子及其后裔统治子姓遗民,建立宋国。同时,削弱其势力,通过“分散安置”削弱殷人的反抗力量,同时利用其手工业技术与文化资源服务于周王朝。
“三监之乱”平定之后的这一次分封完成后,封国遍布中原、东方、北方、东南等关键区域,形成了“众星拱月”的政治格局。分封时不仅授予土地,还赐予“人民”(殷民、土著部落)、礼器、典籍与军事特权,使诸侯成为“受民受疆土”的地方统治者,同时承担“岁贡、述职、从征”等义务。考古发现的宜侯夨簋铭文(江苏丹徒出土)记载了周康王时期封虞侯夨于宜(今江苏镇江)的史实,铭文详细列出了分封的土地范围、人民数量(庶人、农夫、奴隶)与礼器、兵器,印证了周公时期分封制度的成熟—“授土、授民、授器”成为分封的核心内容(《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12册05373,145—146页)。
康王是西周“成康之治”的著名君主,其统治时期(前1020—前996)天下安定,分封的主要目标从平定叛乱、稳定局势转向拓展边疆、完善制度。此次分封规模小于成王时期,但更注重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与分封制度的规范化,封国多集中于南方、西方与北方的戎狄交界地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抵御戎狄与蛮夷入侵,康王将王室子弟与功臣分封至边疆地带,如:
宜国。封虞侯夨于宜(今江苏镇江),据宜侯夨簋铭文记载,康王赐予宜侯“川邑”(土地)、“庶人”“农夫”“奴隶”共17099人,以及礼器(鬯酒、圭瓒)、兵器(弓、矢、戈、矛),命其统治江南地区,监视南方蛮夷。
邢国。封周公第四子姬苴于邢(今河北邢台),负责抵御北方戎狄(如犬戎),成为北方重要的军事重镇。邢国的分封不仅巩固了北方边疆,还与燕国、晋国形成呼应,构建起北方防御体系。
韩国。封王室子弟于韩(今山西河津),统治汾水流域,负责抵御西方戎狄,是周王朝控制西北地区的支点。《诗经·大雅·韩奕》开篇称:“韩侯受命,王亲命之。”(一般认为,此处的王是周宣王,参王坤鹏《越在外服:殷商西周时期的邦伯研究》,商务印书馆,2022,332—333页。本文置于此因为韩侯的分封也是康王之后拓边分封行动的一部分)韩侯是往北边拓展,疆界接于燕国,所谓“溥彼韩城,燕师所完”(《毛诗正义·大雅·韩奕》)。
康王的分封,还注意到完善分封制度的仪式规范。康王时期明确了分封的仪式流程与诸侯义务,如通过“策命”仪式(赐给诸侯带有王命的策书)确认封国的合法性,要求诸侯“岁贡”(每年向王室缴纳贡品)、“述职”(定期入朝汇报治理情况)、“从征”(随王出征)。《史记·周本纪》记载“康王即位,遍告诸侯,宣告以文武之业以申之,作《康诰》”,强调诸侯对王室的忠诚与义务,使分封制从临时性措施转为制度化统治模式。
康王之后的分封聚焦边疆治理,进一步扩大了西周的控制区域,使周文化向江南、北方、西方等偏远地区传播。同时,分封制度的规范化(如策命仪式、诸侯义务的明确),强化了王室与诸侯的隶属关系。
昭王时期,部分南方、西方的方国(如濮国、庸国)归顺西周,昭王对其首领进行册封,承认其统治地位,以换取其对南征的支持。这些册封虽形式上属于分封,但本质是对现有方国的“认可”,并不是周王室直接分封的新建封国,反映了西周分封制的衰落,因为鞭长莫及,王室已无力将兵力投放到遥远的南部地区,大规模分封同姓子弟,只能依赖异姓方国的臣服。至于所谓庶姓诸侯,只是把异姓大族(姜、姒、妫、子姓等)分封之外的边地诸侯(多数出自蛮夷),它们通过这种分封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加速了其融入华夏的步伐(关于周朝的分封以及同姓、异姓和庶姓的分封,参见于薇《徙封:西周封国地理的结构—过程(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第3—4章。关于庶姓分封,见该书第369页)。其实,西周中期之后,周王室作为大宗与早期分封的同姓诸侯小宗(如鲁、燕、晋、蔡、虢、卫),血缘关系已经逐渐淡漠,只有礼仪上(也就是政治上)的同姓关系,或者由于宗亲贵族辅政(如虢公)的缘故,保留着政治上的君臣关系。昭王时期的分封,军事目的远大于政治目的,且更多依赖异姓力量,导致同姓诸侯在边疆地区的影响力下降。昭王南征最终失败(“昭王南巡不返”,死于汉水),不仅削弱了王室权威,也使南方分封的封国失去了王室的庇护,为后来荆楚地区的崛起与诸侯割据埋下伏笔。
五 西周分封与华夏文明奠基
纵观周初建国与分封过程,互为表里。武王时期的建国,受封对象还是以古先圣王之后以及功臣为主,姬姓宗亲不占主流。周公辅政的成王时期,由于三监之乱的平定,确立了分封以同姓王室子弟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同姓封国占据战略要地(如中原、东方、北方),异姓封国(功臣、先圣王之后、方国)多为辅助。这是“家天下”政治文明的体现。“授土、授民、授器”三位一体,分封不仅是土地的赐予,还包括人民(殷民、土著部落)、礼器、兵器、典籍等的授予,使诸侯获得完整的统治资源,同时承担对王室的义务(岁贡、述职、从征)。从分封的血缘关系中成长出政治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就是西周国家形态的转型。
西周的分封也是对于华夏民族共同体的一次制度性奠基。从政治层面上看,西周的分封制,将商代松散的“内外服”霸邦与臣盟关系转化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化统治体系,巩固了周王朝对广大地区的控制,使西周成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统一王朝。在“宅兹中国”的王朝内部,华夏族成为主体民族,夷狄是“外族”。因此,西周分封制推动了以夏商文明继承者自居的周人文化,在“有夏”名义下进行广泛的传播与认同。周王室是同姓诸侯的大宗,也是异姓诸侯(华夏后裔)文化的代表者,是文化的中央(华夏民族的宗主)。各地诸侯模仿王室的礼乐制度、宗法制度与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形成了以周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化共同体,为后世“大一统”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王震中认为:古代华夏民族在形成过程中经历了从“自在民族”到“自觉民族”两个发展阶段。夏商时期的华夏民族属于“自在民族”,春秋战国时期的华夏民族属于“自觉民族”(王震中《从复合制国家结构看华夏民族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在这里,不能忽视周公分封时期的自觉构建之功,实现了中国政治文明的跃迁,也实现了华夏民族发展的跃迁。周代仍然存在许多自为政治实体的“邦伯”(王坤鹏《越在外服:殷商西周时期的邦伯研究》,338页)。西周时期的“有夏”到了东周初年,非姬姓诸侯崛起,就成了“诸夏”。夏商式的王朝变成了西周式的王朝。王国维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点,因而提出了“殷周制度论”(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参拙稿《殷周制度与中国政治文明的演进》,《国际汉学》2026年第2期)。
西周分封制的衰落始于昭王时期,最终在春秋战国时期瓦解,但是,统一民族国家的意识进一步增长,“宅兹中国”的行政举措,即洛邑的建成,使华夏文明进一步有了地域之型,当战国时期的孟子回应“天下恶乎定”的时候,“定于一”就成为时代的最强音。接之而来的秦汉国家,应运而生,突出的统一性从此成为中华文明的鲜明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