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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选编》要闻编年——
*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获批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晚清民国龙泉司法档案,2015年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 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入选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荣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已完成结项验收,获评“优秀”;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编辑组撰写的第二辑审读报告,获2015年度全国优秀审读报告评比一等奖。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四、五辑)是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
龙泉司法档案是继巴县档案、南部县衙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宝坻档案、黄岩档案之后,历史时期档案文献的又一次重大发现。这批档案是建国后从龙泉原地方法院完整接收而来的,现保存于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共17333卷,88万余页,时间自清咸丰八年(1858)始,至1949年止,记录的诉讼案件超过两万个,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为研究中国司法从传统到近代的演变,包括制度、程序、法理、实践等各方面的过渡和衔接,以及法律与社会变迁之关系,近代浙南地方经济民生、政治军事、宗族组织、婚姻形态、社会问题等各个方面,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民国时期民刑诉讼案件的卷宗,构成了这批档案的主体。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这批档案也包含了清咸丰、光绪、宣统年间的诉讼档案及证据档案数百件。历年的诉讼档案,涵括了各个时代行政或司法部门颁印的正式状纸,比如晚清的“呈式”,民国元年、二年所使用的浙江提法司颁定的状纸,民国三年以后司法部颁行的各式状纸等等。这些状纸中填写有原被两造的姓名、年龄、职业、居住地等信息,由当事人或讼师、律师撰写的诉状、辩诉状的原件及抄本或副状,知县、承审员或法院推事的批词等。状纸之外,还有传票、拘票、提票、点名单、供词、讯问笔录、言词辩论、调解笔录、堂谕、判决等诉讼文书,以及各级司法机构之间来往的行政公文。有的还附有作为证据的契约、分家书、婚书、系谱简图、法警的调查记录、田产山林的查勘图等等。通过这些档案,读者可以追踪纠纷和案件发生、调解、提起诉讼,以至后来判决、上诉和执行的完整的法律过程;也可以从中了解民国时期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的细节以及民众的社会、法律观念、态度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