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宋人而言,“中兴”话题并非始见于南宋第一位皇帝高宗时期,而是出现于北宋末帝钦宗刚即位之初。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二十三日,金军大举南下进逼汴京的消息传来,惊惧万状的宋徽宗仓皇传位钦宗以后南逃出京城。次年靖康元年(1126)正月,有臣僚上疏论国事,明确言称“陛下中兴”云云。此后“中兴”话语不绝,期许日高。臣僚们或称誉钦宗为“中兴之主”,或宣扬“皇天眷佑有宋,以开中兴之业”,而钦宗也要求臣工“羽翼朕志,以济中兴”。但结果众所周知,“中兴业”成空,汴京城被金军攻破,北宋灭亡,徽宗、钦宗父子一同“北狩”。而漏网之外的高宗在应天府登基即位,接续“中兴”话语,举行登基仪式的坛台也被名之曰“中兴受命之坛”。
在古人语境中,“中兴”一词大体包含着两层意义。其一如宋人王观国所云:“中兴者,在一世之间,因王道衰而有能复兴者,斯谓之中兴。”(《学林》卷二《中兴》)即指国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衰乱后,重新转向好的方面发展。其二如南唐人韩熙载所言:“古者帝王己失之,己得之,谓之反正;非我失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宋史》卷四七八《南唐李氏世家》)即“中兴”一词特指恢复并非由本人失去的帝位。显然,钦宗之“中兴”乃就第一层意义而言,而高宗之“中兴”实包括上述两层含义。虽然后人对高宗忘家国之仇而偏安江南颇有非议,但对宋人而言,因南宋朝廷历经风雨飘摇颠簸而终于在东南地区站定了脚跟,高宗遂被时人尊奉为“中兴之主”,绍兴初年造作的新天子印玺名“大宋受命中兴之宝”,死后更被追加谥号曰“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中兴”一词几成为了高宗的代名词。也因为此,熊克撰写的宋高宗朝编年史籍便直接命名曰《中兴小历》,此后又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也是一部记载高宗一朝历史的编年体著述。

熊克《中兴小历》撰成于宋孝宗淳熙末,虽《直斋书录解题》著者陈振孙称此书所载史事“往往疏略多牴牾,不称良史”,不及李心传所撰修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但熊克此书毕竟早于《系年要录》二十余年,为南宋私人编纂的第一部完整记录高宗朝史事的编年体著述,而且其内容有《系年要录》所未载录者,所引录的私家文献也有出于《系年要录》之外者,且往往直接引录原文,保留了不少今日已失传的原始记录,弥足珍贵,具有颇高的史料价值。此外,因淳熙后期,高宗作为太上皇帝依然在世,熊克此书撰作时难免有所忌讳,笔削之际多有“避就”,故清代四库馆臣指出“盖以当时之人记当时之事,耳目既有难周,是非尚未论定,自不及李心传书纂辑于记载详备之余”,但仍肯定熊克之书“其于心传之书,亦不失先河之导”,当属中肯之言。
《中兴小历》刊本在南宋后期虽传布颇广,但因战祸等因素而亡佚,今传世本乃清人自《永乐大典》中辑佚重编而成,因避清乾隆皇帝名讳而改称《中兴小纪》,然而此本多有残缺,已非完本。故自清代以后,与《中兴小历》渊源甚密且内容远较《小历》详备的《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其价值大为学界所重视。
经仔细比勘,可知《小历》《中兴纪事本末》与《系年要录》三书内容文字虽颇有重合,但又互有详略,各具有其无法替代之价值。因此,在宋文化热的当下,上述三书近年来也颇得学人青睐。李心传《系年要录》有两个整理本先后出版,《小历》与《中兴纪事本末》也是如此。先有辛更儒整理的《宋朝中兴纪事本末》,题熊克撰,凤凰出版社2022年9月出版;孔学整理的《中兴小纪辑校》,题熊克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今又有高纪春整理的两书合编本,题熊克撰《中兴小历》、佚名撰《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中华书局2026年1月出版。与李心传《系年要录》不同,《小历》与《中兴纪事本末》在书名、两书之渊源关系等方面其实存在着很大争议,是探讨两书价值时无从回避的首要问题。
由于清人所辑佚之《中兴小纪》实为今传诸版本的祖本,故而此前两个整理本(另一为顾吉辰、郭群一点校,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皆依据底本而题书名作《中兴小纪》。但据古籍整理涉及避讳处理的通常做法,若属于著者本人因避当朝国讳而改的字,则当依其旧,而若是在后世传抄刊录过程中所产生的避讳改字,如清人抄刊宋人著述时,因避清讳所改之字,则当予以回改。况且据宋朝制度,凡修纂国史,先修日历,故熊克此书之所以名曰《小历》,“盖以别于官书也”。(《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七)由此,虽今日整理熊克之书所据底本乃出自清人辑佚本,但仍以取熊克原书名题作《中兴小历》为宜,如高纪春所整理者。
《中兴纪事本末》书名中之“皇朝”或者“宋朝”,因“皇朝”即“本朝”,指代并不明确,故今人整理本大都改作指明朝代之词,如宋人江少虞的《皇朝事实类苑》,上海古籍出版社整理本便题作《宋朝事实类苑》。但近年所出整理本渐出现取原本之名题作“皇朝”的趋向。至于《中兴纪事本末》,实属编年体史书,却题名“纪事本末”,名不副实,大抵出于后人无端改作,而其中原因则与《中兴小历》《中兴纪事本末》之成书背景、两书之渊源关系等密切相关。

对于《中兴小历》与《中兴纪事本末》两书之关系,大抵有数种对立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以为两书属于同书异名,其证据主要有二,一是宋末王应麟《玉海》有云:“熊克《中兴纪事本末》一名《中兴小历》。”二是《中兴小历》卷十“今敷文阁直学士程大昌亦徽人,知其事,尝亲与克言之”这一段文字,也一字不差记录于《中兴纪事本末》卷十七中。但其说同中又有异,一说以为熊书本名“小历”,此后始被人篡改作“纪事本末”,另一说则声言熊书始以“本末”为书名,而坊间刊印的“新编本”则改名为“小历”。有基于此,辛更儒点校整理的《宋朝中兴纪事本末》即题名“熊克撰”。
针对上说,有学者明确反对,认为两书虽关系密切,但不属于同书异名。由此出现了调和上述两种说法的第三种观点,即虽未明确将《小历》《中兴纪事本末》视同一书,却仍将《中兴纪事本末》的著作权归于熊克。但其间亦存有小异,即一说称熊克于淳熙末撰成《小历》,绍熙年间“学士院”于《小历》基础上增补删改而成《中兴纪事本末》并上进朝廷,因此《小历》所无而《本末》多出的这些文字,当系学士院在《中兴小历》基础上整理添入的结果;而另一说则称其中增补删改者也是由熊克亲手完成的。但上述诸说,皆存有或此或彼之误释与不足。
据高纪春自述,其在十年前开始着手整理《小历》与《中兴纪事本末》二书,并在前者时彦的有关研究基础上,通过仔细比勘两书全部文字、系统梳理辨析相关史料等,先后撰作《〈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与〈中兴小历〉关系再研究》《关于〈皇朝中兴纪事本末〉的几个问题》两文以阐述其观点:一,熊克《中兴小历》撰成于淳熙末年,南宋后原书渐失其传,但经系统比对宋元文献引录《小历》文字,可知被收入《永乐大典》的《小历》是一个遭严重删节之本,清人辑佚时又有篡改,故与《小历》原书相去甚远。二,《中兴纪事本末》当是宁宗嘉泰二年《小历》等涉及宋朝军政国是之书籍遭禁以后,由民间书贾在《小历》原书基础上增删改造而成的另一种史书。为证明此说,高文从几方面予以论辨。
首先,今传本《小历》40卷,记事始自建炎五月初一高宗登基,迄于绍兴三十二年六月逊位为太上皇帝。而《中兴纪事本末》今存76卷,记事起高宗登基讫绍兴二十年十二月,并非全本,但其内容较《小历》增加颇多,同时经比对,发现《小历》虽脱漏严重,却仍有五千余字为《中兴纪事本末》所不载,而且有不少事件虽两书皆有记载,其内容却有差异甚至矛盾相反者。因此,称《小历》《中兴纪事本末》属同书异名,或称之曰简本、详本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其次,因《中兴纪事本末》中避讳至宋光宗,故学界多以为此书编纂、刊印于绍熙年间。对此,高文从《中兴纪事本末》引用史料之来源、其内容与社会政治背景之联系两方面提出异议。如《中兴纪事本末》卷一下建炎元年六月壬戌日记载“纲又上三议”后引录《中兴记》云云,经细致比对辨析,可知实系自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注引《中兴大事记》转抄而来。刘时举乃宋理宗时人,而其书当撰成于理宗朝后期。其他诸卷内还有数处引录《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之例。
又如因“莫须有”与“必须有”之异同而引起的一桩著名公案,即《小历》卷二九等十余种宋元文献记载,宋高宗、秦桧联手制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飞冤狱,耿直的韩世忠当面质难秦桧,自知理屈的秦桧遂以“(岳)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之语作答。但《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则将“莫须有”三字改为“必须有”(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也作“必须有”)。按“莫须”二字属宋人口语,含有语气不确定的肯定之义,即自知理屈的秦桧只好以稍显含混不清的“莫须有”三字答语来敷衍搪塞韩世忠。而“必须有”三字则显示出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绝不含有丝毫的“自知其无”、“胸中有隐然不可诬者存”(吕中《中兴大事记》卷一《岳飞死》)之类意味,由此揭示秦氏逆天悖理、嚣张跋扈、不可一世之无状恶行。而这改“莫”为“必”之举,当与岳、秦二人的南宋官方评价之此升彼黜的过程密切相关。宋孝宗朝虽为岳飞初步平反,但因太上皇宋高宗对朝政国是仍然影响力巨大,故岳、秦二人的官方评价大抵未有大的变化,直至宁宗朝“开禧北伐”的筹备和开展,开始公开表彰岳飞和贬抑秦桧,即追封岳飞为鄂王,并追夺秦桧王爵,改谥号曰谬丑。此后对秦桧评价虽有反复,但随着“外患”日重,尊岳贬秦的趋势迄至宋亡未再有大的改变。因此,“莫”“必”一字之易,隐然折射出南宋后期岳、秦二人历史地位隆替升降背景下的国是世风之变以及时人深罪秦氏之心。与此相应的是,《小历》中多有记录高宗与秦桧的对话,但在《中兴纪事本末》相应记载内,往往只留下高宗之语而删去秦桧无关宏旨的呼应奉承话语。这显然属于有意之举。

鉴于撰成于理宗端平初年的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已同时引用熊克《中兴小历》与“学士院上进”《中兴纪事本末》二书,故高文指出:从今见南宋文献著录、称引《小历》《本末》二书情况来看,熊克原书当为《中兴小历》,今传本《小历》乃属一部屡经删改的“严重删节本”。而《中兴纪事本末》当是宁宗嘉泰以后的开禧、嘉定时期才撰成的,以《小历》为主要史料来源的另一种史籍,其著者今已无考;其避讳至光宗,而不避宁宗之讳,当属沿袭光宗以前史料而民间坊本书籍避讳不严所致。而清人朱彝尊所见、宋筠所藏的七十六卷宋刻本《本末》,“则毫无疑问应该是南宋灭亡前夜或更晚才出现的另一个新刻本”。
高文的这一结论,就两书传本情况以及现见相关史料而论,虽然仍存有一些疑问与不确定之处,但大体可以信从。然而中华书局出版的高纪春整理的两书“前言”中,相关论述却较高文中的明确结论有所后退,表述略有含混,“此书(《中兴纪事本末》)是在熊克《小历》原书基础上改编而成”,“大致保留了熊著《小历》原书绝大部分的内容”。其实,用遭到“严重删节”的今传本《小历》,来与“同源而不同书”的《中兴纪事本末》比勘,并进而探讨熊克《小历》的原貌,本身就充溢着不确定性,也就难以得出《中兴纪事本末》“大致保留了熊著《小历》原书绝大部分的内容”的断论。因此,因两书“同源”之便利,通过文字互勘得以补正两书中存在的诸多舛误、缺漏(如此事例甚多,不赘言)。但正因为整理者存有《中兴纪事本末》是在《小历》“原书基础上改编而成”,而大致保留了“《小历》原书绝大部分的内容”之想法,因而在具体校勘时就出现校改稍显过度之例。
今本《小历》中存在仅载某日干支而未有具体记事的现象,如卷一“癸卯”条,校勘记曰:“据《本末》卷一上,此处应为癸卯条记事,本书脱误,仅存‘癸卯’二字。”按,今本《小历》既属“严重删节本”,则可推知此处“癸卯”以下记事当属有意删节所致,并非是传抄中形成的“脱误”。现今既然是两书合编整理,读者自可前后参看,故此类校记可从例省略。与此相类,如记事原文的语义前后可通,而两书经互校而增添的部分文字,亦可从省,或从谨慎考虑而出一异同校即较合适。
《小历》卷十二“今以前任省郎又除谏议”,校勘记〔一五〕称据《中兴纪事本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史·程俱传》改作“遽”。按,“遽”字义长,但作“又”字亦通,则此处当以出异同校为妥,而不需改字。又《中兴纪事本末》卷二六“上然之”,校勘记〔八〕称《小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兴圣政》皆作“上曰然”。按,两者语意相同,则此处校记大可省去。又卷十四“其后太母回銮,知为此日”,校记〔二〇〕云“此十字原为大字正文,今据《小历》卷九改为小字注文”。按,此处实不需改作小字注文,亦不需加校记,理由同上。
当然也需指出的是,上述校勘稍过之处,虽对整理体例之纯确实有影响,但对读者阅读利用无疑是有益的。
因今传本《小历》曾遭“严重删节”,又经反复传抄,《中兴纪事本末》也仅有抄本流传,其间错漏满纸,时见无从卒读之处。为此,高纪春搜集诸本,并广泛利用宋元诸史籍,合二书为一编,并行而互补,精校细勘,终成善本。而两书整理方式称“点校”,此乃整理者稍过“谦虚”了,因为从二书校勘记可知,此番整理已非简单的“点校”,实已属“校证”。兹以《小历》卷四十为例。此卷共出校记52条,其间纯属文字校勘的仅19条,而考辨人、地、时与事件的29条,既校勘文字又加考辨者4条。而且此类考辨颇下功夫,兹亦举一例为证。如《中兴纪事本末》卷四七绍兴九年二月己未条载监察御史方庭实“奉使回,奏边事不合”,改为秘书少监。其校记考辨云:“此处记事有误。据《系年要录》卷一二六、《宋会要·礼》六二之六二、《舆服》四之三一载,本年二月九日庚申三京宣谕使方庭实除秘书少监,十一日壬戌改宗正少卿,十二日癸亥赐银帛百五十匹两,十三日甲子诏借紫章服。是己未后五日之甲子,方庭实尚未出行也,此称‘奉使回,奏边事不合’遂改秘书少监云云,显非事实。据《系年要录》卷一二九本年六月‘壬申,宗正少卿方庭实宣谕三京还’之载,方氏之使还大约应在此时。”可见其考辨引证翔实,细致而精到,结论颇可观,实属当下古籍整理之精湛之作。
(转自《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2026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