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节讲《伍子胥列传》的时候,我们回到了春秋时代的楚国;这一节讲《商君列传》,我们要回到战国时代的秦国。
《商君列传》的主人公,不用说,大家也知道,就是大名鼎鼎的商鞅。按照《商君列传》的记载,商鞅又叫卫鞅, 但其实他既不姓卫,也不姓商,本姓公孙,正式的名字应该叫公孙鞅。但因为他是“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就是卫国君王小老婆生的一系的后代,所以就被称为卫鞅。这位卫鞅先生呢,也算是个蛮有“国际视野”的人,虽然他血管里流动的,是卫国的王族之血,但他的服务对象,却是魏国的丞相。后来这位魏国丞相死了,魏国国君也没有重用他的意思,他就跳槽,应聘去了秦国。去秦国,他起点还蛮高的,找了秦国最高领导人秦孝公身边工作人员的关系,直接对标要做秦孝公的高级智囊。由于口才了得,最后真的说动秦孝公,开始了著名的商鞅变法。因为变法很成功, 他连带着还做了一回“带路党”,把老东家魏国打得连首都也只好搬迁,因此被新东家秦国封地于於、商,被尊称为商君,而他通行的名字,也因此成了商鞅。
在《商君列传》里,围绕着商鞅变法,讲了不少故事。 因为这些故事,大多在教科书里都很容易见到,文字也不难,我们这里就不讲了。我们这里要讲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商君列传》里记载的已经被教科书概念化的商鞅变法条款,今天是否有更具体的史料,展示它的更生动的内容?另一个是商鞅究竟是怎么死的?
我们先讲第一个问题。就此我们不得不先翻一下《商君列传》,看看里面写的商鞅变法,具体条款有哪些。按照原书写的,第一次变法的条款,我们数一下,总共是六条。 
第一条是“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一条最厉害,是一般居民之间实行连坐制,发现对方有问题必须互相举报告密,不告密会丢性命。而告密了,可以跟战场上砍下敌人的头颅一样受到奖赏;相反地如果包庇坏人,则会跟战场上投降敌人一样受到惩罚--这一条里提到了“斩敌首”,就是砍下敌人的头,很重要,下面还会讲。 
第二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一般家庭里面,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但没有分家,那么这家的赋税劳役,就要加倍收取。当然,这里必须分家的男性,自然是成年的了。 
这一条看着文字不多,从制度史上说却十分重要。因为它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把中国早期家庭的以大家族聚居为主的基本形态,给破坏了。为什么商鞅变法要破坏早期传统的大家族聚居形式,严格实施分家居住呢?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证秦国在与别国交战时,有足够的可以迅速征用的兵员。另外因为分家的同时,伴有明确的户籍制度,也就是第一条里说的“令民为什伍”(意思是“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也就保证了国家对居民的直接管理,理论上可以杜绝大户隐匿人口的情况发生。 
因为大家庭都分家了,所以连带着的一个问题,是秦国当时小家庭的住房,是怎样的情况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王晖先生,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论文,讨论战国末期也就是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士伍” 阶层,也就是没有爵位以农耕为主的平民阶层,他们的居住形态是怎么样的。他用的主要史料,是湖北云梦睡虎地秦朝墓葬里发现的竹简,那里面有一篇题为《封诊式》 的文字。 
所谓《封诊式》,就是地方司法刑侦的案例。王晖先生的研究,从睡虎地秦简《封诊式》里找到两个案例,其中一个案例里有“一字二内”的房间结构表述,另一个案例是一家人晚上睡觉,家里储藏室放着的棉袄被小偷偷走了, 白天告官,官方就根据口述详细记录失主家的房间位置和建筑结构。王晖先生根据这两条具体史料,复原出秦国平民住宅的结构,他称之为“一堂二内” 。
这其中的“一堂”,就是“前堂”,相当于今天的客厅(有时也可以当卧室)。“二内”,包括前堂后边左面的“大内”,和右边的“房内”。这两个内间,“大内”相当于今天的主卧室,“房内”是个储藏室,当时兼做更衣室。而在“房内”后边,还隔出一间叫“小堂”的地方,其实就是今天的卫生间。 
所以你看,商鞅变法之后,被分家的秦朝一般平民小家庭的住房,其实就是今天所说的一室一厅一卫,或者更简单地说,就是个两居室。 
第三条是“有军功者,各以率(lǜ)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这条的意思,是鼓励各位战场立功,有军功就可以受爵位;而禁止私自斗殴,如果打斗了, 那是会判刑的,所以像上一讲里伍子胥那样的个人复仇, 是严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