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段文字,历来有人认为它不是司马迁写的,像清代的《史记》研究专家梁玉绳,在他的《史记志疑》里列了几条理由,说这部分跟《史记》纪事的下限,跟《汉书》所记更为确切的李陵事迹等,都有矛盾,并认为司马迁因李陵事件而遭罪,不可能在《史记》里再写这一段,等等。但在汉武帝钦定大狱还没有昭雪的前提下,司马迁只能根据传闻书写李陵后续事迹,因而其中有不准确的地方,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尤其重要的是,《史记》对司马迁而言是一部生命之书,虽然在大的结构上有上下的断限,但他怎么可能自己画地为牢,对既令汉王朝君臣失色,也令他自己的人生发生重大转折的历史性事件,只字不提呢?至于说这部分文字的最后一句话,就是“自是之后,李氏名败,而陇西之士居门下者皆用为耻焉”,是“断非子长笔”,尤其没有道理。相反地,这句话不仅可以在司马迁的《报任安书》里找到类似意思的文句,还正好说明无论在怎样的情境下,太史公都坚守着他秉笔直书的实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