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卿族政治现象的春秋各诸侯国中,晋国这个案例是包含发展阶段最完整的一个,从卿族的产生到最终“化家为国”一应俱全。在本书前文详细论述的基础上,笔者在本节打算引入两个用来具体分析治权的新概念——“政事决策权”和“领土统治权”,并且用“政事决策权和领土统治权的下移”作为基本线索来总结晋国卿族政治的发展简史。周王室、诸侯公室或卿族的治权,可以分为“政事决策权”和“领土统治权”两大块,以诸侯公室作为主体的话:“政事决策权”可以细分为“内事决策权”和“外事决策权”,是指君臣在决策国家内政外交事务时,诸侯公室有多大的决策权。“领土统治权”可以细分为“领土直接治权”和“领土间接治权”,其中“领土直接治权”是指诸侯公室可以直接派遣官吏治理某片领土的权力,而“领土间接治权”是指诸侯公室将某片领土分封给卿族建立高度自治的私邑后,通过管控卿族间接治理某片领土的权力。由于“领土直接治权”的力度远远强于“领土间接治权”,而且“领土直接治权”的力量对比会决定诸侯公室能在多大强度上对卿族实施“领土间接治权”,为了简明起见,本节分析时忽略“领土间接治权”,说到的“领土统治权”约等于“领土直接治权”。领土统治权和政事决策权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在一个不受外部因素干扰的政治实体内部,某个政治集团领土统治权的大小,能决定这个集团政事决策权的大小。以诸侯国为例,诸侯国的政事决策团队由国君和诸卿组成,国君是公室的首领,而诸卿是卿族的首领。国君和诸卿在商议国事时各有多大的政事决策权,说到底是由公室和卿族各自直接统治多大比例的领土决定的,也就是由各自拥有多大的领土统治权决定的。晋国卿族政治的发展史,就是证明这个基本关系的一个经典案例。
由于领土统治权对政事决策权的支配作用,从这时开始,各卿族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内政外交实践中主动夺取公室的政事决策权,使得整个国家的政治格局开始向“卿族政治”的方向发展。所谓“卿族政治”,就是卿族掌握国家领土统治权和政事决策权的主体,公室在很大程度上被架空,国君只拥有非常有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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