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交流更多的地方是对译文的讨论。我一直很关注新版与以前各版的区别,请家真给我举了很多的例子,并建议他将一些显明的名物典故改进译例写入译后记。我印象最深的有两个例子。一个就是第一篇A Study in Scarlet的篇名翻译。以往都译作“血书”或“血字的研究”,而家真别有见解:由故事中叙述可知此篇名为借用艺术术语,在艺术术语当中,“study”是“习作”的意思,故译为“暗红习作”,类似例子如同时期美国著名画家惠斯勒的《玫瑰色及褐色习作》以及法国著名画家夏加尔的早年作品《绿色背景之粉色习作》。除此之外,这是柯南·道尔爵士创作的第一篇福尔摩斯故事,亦暗合“习作”之意。他还提到,柯南·道尔的全部福尔摩斯故事,没有一篇篇名是靠血腥、暴力来吸引眼球的。
比如,在福尔摩斯故事中,常常有警察对当事人说:“我必须警告你,你所说的话都会被记录在案,还可能被用于对你的指控。”李家真在注释中提醒读者,这是警察向嫌犯通知“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即被告有权拒绝自证其罪,因此可以不回答任何问题。再如,The Adventure of the Red Circle(《红圈会》)当中,准备上楼抓人的时候,格雷森督察说:“When we have him by the heels we can see if New York can't help us to keep him. I'll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arresting him now.”家真认为,前文说过,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此时还没有拿到逮捕令,格雷森这话的意思是,现在先把这个人抓了(have him by the heels),然后再看纽约那边能不能提供足以继续羁押(keep)这个人的证据,而这个做法不符合程序,格雷森愿意承担由此而来的后果。新版译文是:“把他逮起来之后,咱们可以问问纽约警方,看他们能不能提供一些继续关押他的理由。咱们现在就去逮捕他,有什么责任都由我来担着。”以前各版译文由于不了解这其中的关节,译文自然无从忠实于故事背后的社会环境,无法体现格雷森所冒的风险(在福尔摩斯存在的那个时空中,警方没有逮捕令,是没有权力抓人的,否则将会承担严重后果),甚至大多与原文意思出入很大。(如群众版译文:“当我们还在盯着他的时候,我们可以看看纽约方面是否可以协助我们拘留他。而现在,我可以负责逮捕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