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二十四史(普通本)约稿计划
1.凡改底本处,都要有校记简要说明根据和理由。改字需审慎,凡不易肯定或底本可通的,都不必改。
2.底本未改字,但别本或它书的异文有参考价值的,或某家之说言之成理的,都可做一条校记。
3.别本或它书有误,底本不误者,不入校记。前人虽有说,而我们认为不妥甚至错误的,校记也不必提及。
4.各本间虚字的出入;它书及本史的另一处文字歧异,而文义无殊者:都可以不写校记。
5.与它史及类书比勘,着重记其人名、地名、官名、时间的异文及文义较有出入者,史实的不同不入校记。前人对史实的考证也按这一原则处理。
6.各本对校是最基本的校勘工作。凡版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校勘记只说据某本改即可,不必再牵涉别的书。某家说作某字是、应补应删某字,而我们取校的本子正有与他的说[法]相合的,至多在“据某本改”后面加一句:某家说作某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举些旁证,但应力求简明。
7.凡前人的校勘记或读史札记之类已发现的问题,校勘记引用时,一律指明这是哪一家的说法。
8.殿本“考证”作为前人研究成果之一,只采其可用诸条并入新写的校记。即使以殿本为底本,也不再附印“考证”。
9.校勘记对于采用各本、各书、各家之说的称谓要一致。可以用简称,但要避免前后不同。将来出版说明中请开列采用书目,并附注简称。校勘记文字的写法也请做到基本上一致。
10.校勘记以一卷为单元,将来附印在每卷之末,以便读者检查。
石泉先生来信(1961年4月12日)
石泉先生信后所附建议
赵守俨拟“关于各史校点者借调问题的建议(1961年12月11日)
教育部“借调教师来京校点《二十四史》”发文(1963年7月15日)
我组接受的《南齐书》、《陈书》、《北周书》三部:前两种的原校点者未参加此次工作,体例可由我组来作;《北周书》系唐长孺同志校点,体例由他作比较合适,驾轻就熟,当然,由我组来作也无不可。又,《北周书》的出版说明已成初稿,因改作编校体例,所以搁下来没有修改。
在这七个本子中,我们选择了殿本作底本,原因是:南、北、汲三种本子流传不广,也没有胜于他本之处;局本即以汲本为底本。所以,这四个本子,就都不加考虑了。余下三种,论时代宋本最古;百衲本在宋本的基础上有所改正,声名很大;殿本在清代很少人敢非议,清末以来所有石印本、翻刻本,几乎全据殿本。百衲本出版后,由于张元济在诸史跋文中,一方面吹捧宋元旧本,另一方面又列举了不少殿本的缺点错误。因此殿本声誉大为低落,百衲本身价则大为抬高。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曾试行把宋本、殿本、百衲本进行了对校。现以经过比对的第一、第二两卷为例:在这两卷中,此是彼非、此非彼是的异文共25条。其中宋本错而殿本是的18条;殿本错而宋本是的6条;宋本、殿本同错的一条。如以百衲本和殿本比较,殿本是而百衲本错的14条,殿本错而百衲本是的7条。所以,单就这两卷的比对情况看,这三个本子,以宋本错得最多,殿本错得最少。此外,宋本和百衲本的古体、别体字较多,殿本一般都已改作通行体,排印也比较方便。因此,这次校勘《周书》,决定以殿本作底本。
1967年9月29日《周书出版说明(初稿)》局部
978-7-101-15945-5
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