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前的材料显示,中共一大召开之时,全国各地的党员有58人。这58人的出身、学历、成分和职业是十分值得注意的:留日的有18人,北大毕业生有17人,其他大学的有8人,中师、中学毕业的有13人,只有2人文化程度不高。从职业来看,担任教师包括教授的17人,在校学生24人,报业人员、律师、职员等包括弃官不做的自由职业者有13人,党务和工会工作者2人,典型意义上的工人仅2人。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富有和殷实之家,在“经济”上并不困难,有的还很不一般,比如,一大会址,现在看起来也是一幢豪宅,在当时则是上海代表李汉俊和他的胞兄的寓所。这样一批人是生活上比较优裕的少数人,但是他们的成长被社会中“大多数穷苦人民”包围着,在读书的过程中,“为生民立命”的传统伦理,“人生而平等”的外来观念,不断地激发着他们思考和关心周围“大多数穷苦人民”生活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毛泽东的“初心”的形成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毛泽东十四五岁时,一边务农,一边自己读书。当然,读的大都是有趣的小说之类的书,就像今天中学生读课外书一样。与众不同的是,他有一天忽然意识到,书里的主要人物都是什么文官、武将和书生等,没有一个是以种地的农民做主人公的。显然,少年毛泽东在帮父亲种地的过程中,对周围的农民有了较多的感知,特别是发现一些整日劳作的人反而生活艰难,从而引发了这种思考。对此,他感到困惑不解,纳闷了两年,后来才逐渐认识到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不必种田的,他们都是人民的统治者。
由于毛泽东最初对穷苦人的了解主要来自所成长的湖南,因此他为人民生活的用力乃至奔走呼号也是从湖南着手的。当时,湖南在军阀统治之下,“叠受兵凶,连亘数年,疮痍满目”。张敬尧入湘以后,更是“加米捐,加盐税,加纸捐,加田税,人民之膏脂全干。洎乎今日,富者贫,贫者死,困苦流离之况,令人不忍卒闻”。面对湖南人民所受的这种痛苦,毛泽东会同社会各界掀起了轰轰烈烈地“驱张运动”。为此,还上书中央政府,历数其罪状。此时毛泽东仍是试图用改良的方式来改变湖南人民的生活状况。
然而,在中央政府治下又能好多少呢?以首善之区的北京为例:“中流社会以下之人均不能不感其苦痛。……此犹就中等社会言之耳,苟能收入至百元以上当可维持其生活,若收入少于是数而人口多于前表所拟之人,则生活维持当然不易;至若下流劳动社会如车夫等则收入未必增多,而有吃无穿,两饥一饱,其苦更不堪言矣!唐人诗曰‘朱门酒肉臭,道傍多死人’,每诵斯言辄为流涕,呜呼!”由乡而国,是那个时代的先进人物产生国家观念的一种普遍路径。当意识到整个中国大多数人的生活都如此朝不保夕的时候,国家情怀和责任也就产生了。
早些时候,毛泽东在《商鞅徙木立信论》中曾提出,人民的幸福需要有良好的法令:“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所以,当他开始致力于“幸福吾民”的时候也试图从“法令”入手:“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对于法律,要怎么定就怎么定。议政法,办政法,要有职业的人才配议,才配办。无职业的人,对于政治法律,简直没有发言权。有职业的人,对于政治法律,又一定要去议要去办。你不去议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议你。你不去办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办你。”有人民的政治法律,才会有人民想要的生活,虽然此时的毛泽东仍然探索着改良的道路,但是他的思想中已明显地融入了马克思主义的因素。1921年4月,他在长沙《大公报》连续撰文指出,省宪法草案的最大缺点,就是对人民的权利规定得不够。在他看来,需明确规定“人民有依其自由意志求得正当职业之权”。这样,人民才会有“生存权”。
中共一大之后,他在主持湘区工人运动的时候,更是以“劳工的生存权”相号召:做工的时候能生存,“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也应该“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大家注意生存权,就请注意湖南现在有多少人要饿死”。能不能吃上饭,基本的生存保障,是毛泽东的一种天然的社会关怀。不过,这个时候他已经有明显的阶级意识了。1921年11月,他在《劳工周刊》撰文提出,劳动组合的目的,不仅在于团结劳动者以罢工的手段取得优益的工资和缩短工作时间,尤其在于养成阶级的自觉,以全阶级的团结,谋全阶级的根本利益。
工人运动遭遇失败以后,毛泽东真切地认识到中国仍然是“军阀的天下”,特别是认识到不仅湖南人民生活在“黑暗”之中,而且整个中国大多数人都在“封建的反动政治”之下:“人民百分之九十几未受教育;除开沿江沿海沿铁路稍有点可怜的工商业外,全部都属于农业经济生活;人民的组织,除开沿江沿海沿铁路应乎他们经济的情形有一点微弱的组织,像工商、教职员、学生等团体外,几乎全是家族的农村的手工业的自足组织;蒙古、新疆、青海、西藏、陕西、甘肃、四川、贵州、广西各地至今无一寸铁路;全国无一个有三十万确实党员的政党;全国无一家销到二三十万份的报纸;全国无一种销到两三万份的杂志;而中国全体有人口四万万。”这样一种全国的视野,对“百分之九十几”的人民生活状况的关怀,表明毛泽东的国家责任和谋幸福对象,日益明确。同时,这也在激发毛泽东思考为什么这多数人受极少数人“军阀”的压迫。军阀背后的支撑是什么呢?
经过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面上参加革命活动,毛泽东逐渐认识到“极少数”背后还有一个“少数派”,那就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地主阶级)”,“不动摇这个基础,便万万不能动摇这个基础的上层建筑物。中国的军阀只是这些乡村封建阶级的首领,说要打倒军阀而不要打倒乡村的封建阶级,岂非不知道轻重本末”?由封建阶级这个“少数”又带出来他更熟悉的农民阶级这个真正的“大多数”。为此,他在参加国民革命的过程中,就号召广大革命青年:“要立刻下了决心,向党里要到命令,跑到你那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乡村中间去,夏天晒着酷热的太阳,冬天冒着严寒的风雪,搀着农民的手,问他们痛苦些什么,问他们要些什么。从他们的痛苦与需要中,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向土豪劣绅争斗,引导他们与城市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合作建立起联合战线。”
实际上他自己正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在大革命失败以后,他深入农村,用了几年的功夫,彻底弄清了农村的阶级状况:地主人口不过百分之一,富农人口不过百分之五,而贫农、中农人口则占百分之八十。一方面以百分之六的人口占有土地百分之八十,另方面以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则仅占有土地百分之二十。为这样“百分之八十”的人而奋斗,极大地增加了他对未来革命的信心。
他曾明确地说,革命就是要反抗“那封建宗法性一切反动势力根本源泉之地主阶级,使中国大多数穷苦人民得享有经济幸福”。在他看来,“几个人享福,千万人要哭”的社会是要不得的。可以说,“大多数穷苦人民”是否“幸福”,一直是他念兹在兹的。青少年时期对穷苦人的同情、感知、思考与成年以后对社会的观察、接受的思想学说,最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凝聚成一种矢志不移的志向,化作一种无比神圣的使命,那就是为“大多数穷苦人民”谋“幸福”。当然,那时毛泽东所理解、追求和向往的“幸福”,首先是要吃饱饭,而这一点对“四万万”人民来说也是不容易的。联想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温饱问题的彻底解决,以及现在中国共产党所致力的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强调小康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一个不能拉下,与当年毛泽东参加革命的“初心”是何等一致!又是怎样地“一脉相承”!当然,在毛泽东“初心”的基础上又“继续前进”了。
(摘自张太原《理想与革命:多重视野下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史》第一章《从毛泽东早年的志业看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中华书局2024年4月版。为方便阅读,略去注释,标题为编者所拟)